2018/7/15 12:07:00
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要求,根据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联合上市公司监管、会计监管、行政处罚等相关部门,专门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查处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的秩序,保护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容和格式均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对证券市场法律规则严肃性的严重藐视,是对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
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情况看,有的是因为难以确定审计机构,有的是因为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有的是因为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监管部门已经掌握的相关线索显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背后,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密切相关,可能隐藏着重大事项未披露、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因素并不能免除上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下一步,我会将在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其背后隐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