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27 10:40:50 泉州晚报
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11类食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福建省建立统一平台
实现追溯信息共享
此次纳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共有11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及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所谓“一品一码”,是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按照《办法》要求,福建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的共享。
上传虚假信息
最高罚两万元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办法》规定,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监管部门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安溪已有166家茶企
率先纳入管理
茶叶是福建省的特色农产品,也是泉州市重要的民生产业。据悉,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泉州市安溪县已被省农业厅列入茶叶“一品一码”试点工作县,全县有166家茶叶生产主体率先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全面实施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
与此同时,泉州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将“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和规模以上(存栏1万只以上)蛋鸡生产主体、蔬果产后初加工项目主体及关联企业等农产品生产单位全部纳入追溯信息平台进行监管。(记者黄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