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7 13:42:42
2016年6月29日,审计署公告了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农业审计司负责人。
1、问:审计署开展此次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背景是什么?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健全制度安排,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
审计署高度重视扶贫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坚持把推动扶贫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安排多层次、多形式的审计项目,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强扶贫审计监督。
为促进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016年2月至4月,审计署组织对河北等17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40个县、区(以下统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2013年至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事项延伸审计了其他有关市县和单位,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并检查了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扶贫相关资金分配管理职责的情况。审计共抽查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的扶贫资金50.13亿元,占上述地方同期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45.58%,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针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小、散的情况,审计人员沿着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深入贫困村、走访贫困户、查看扶贫项目现场,严谨细致地开展审计工作,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
2、问:这次审计重点关注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这次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重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突出管理,核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散、资金闲置的情况。重点揭示扶贫资金小而散、“碎片化”、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二是突出安全,核查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过程中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优亲厚友、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贪污受贿等问题,以及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楼堂馆所、奖金福利、挥霍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和危害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损害贫困对象利益的问题。三是突出绩效,核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绩效情况。重点揭示扶贫项目实施中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决策失误,严重影响扶贫效果等问题。
3、问:这次审计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
答: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扶贫资金使用更加有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扶贫项目有序实施。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了财政扶贫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投入渠道分散、统筹整合还不到位等原因,部分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二是一些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部分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三是一些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规获取收入用于弥补经费等;四是部分扶贫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或形成损失浪费;五是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有效衔接,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六是部分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转包分包、验收不及时不严格、扶贫资金在个人账户存放等。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4、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产生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管理层面的原因,一些问题的发生有客观的因素,涉及多部门协调配合和制度的修订,相关制度的健全和体制的完善需要有一个深化的过程。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渠道较为分散,统筹管理不够,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对申报资料失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甄别和问责追责机制,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动“歪脑筋”、打扶贫资金的主意提供了便利。二是扶贫资金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实际情况看,扶贫资金的管理部门多、资金链条长、涉及面广,一些问题主要向基层下沉。而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监管力量不足、合力不够。三是社会监督还未落到实处。个别基层干部钻贫困群众不熟悉相关政策的空子,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或在资金分配、项目管理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5、问:这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怎样?
答: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期间都积极采取措施边审边改。收到审计报告后,各地党政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对审计整改作出明确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严肃问责。抽审县大多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组,以审计整改为契机,通过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下拨资金以及严肃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规范管理、提高绩效,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各地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2.02亿元;以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契机,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已制定或完善扶贫工作相关制度55项;积极完善扶贫项目政府采购办法,对违规转包分包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切实规范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切实加强执纪问责,已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6、问:在“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对如何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署有哪些考虑和部署?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扶贫审计工作,促进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审计署向全国审计机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扶贫审计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扶贫审计中要切实贯彻和坚持客观求实、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好“三个区分”,推动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严格审计纪律,加强督促整改,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进一步突出扶贫审计重点,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本地区扶贫审计工作。
同时,审计署在近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对“加强扶贫审计”做出了规划和部署。《规划》明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以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为目标,加大对扶贫、“三农”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并在“十三五”时期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和重大政策措实跟踪审计等审计项目统筹谋划,持续组织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脱贫成效,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