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9:33:00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同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
《实施意见》对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8个方面问题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
比如,在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支持各培养单位增列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明显的,尤其是适合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需求的学位授权点。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自主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同时,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省教育厅负责汇总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不再进行初审;高职院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要求,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薪酬分配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允许高校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各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校要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外,单位内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围。
《实施意见》还透露,我省将探索高校自主采购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并选取条件成熟的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同时,我省将适当提高高校资产处置备案和报批标准,对报废处置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批量处置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审批,同一年度内,各高校可自行审批两批次的资产处置。
根据《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同时依托“互联网+”,建设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平台,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修改或废止影响高校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加强宣传引导,推广改革经验,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记者 陈蔚林 实习生 曾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