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5 13:27:00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实现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青海的重要保证。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共事,支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和职责,不断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藏蒙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投入,保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稳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试点,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有效保存证据,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