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31 15:5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保定、亳州、玉林、成都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第一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度,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追溯体系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招标管理,严格执行进度安排
各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99号)要求,将项目集成商招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完成招标工作后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如期完成软硬件安装、系统联调联试等工作,确保追溯体系尽快投入运行。具体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一)2013年5月底前,完成追溯项目集成商招标工作。
(二)2013年8月底,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各经营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及各节点子系统之间数据连接调试与测试;完成商户备案及流通服务卡发放,开展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与商户培训,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中期评估。
(三)2013年10月底,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标准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2013年11月底,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实地验收,综合确定各试点城市验收成绩,并对结果予以通报。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限期整改,于2014年1月底前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商务部复查。如到期仍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当地政府要向商务部、财政部书面报告情况,有关处理结果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追溯体系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一是要在各地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地方建立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二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并推动制订配套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和试点经营户和企业主体责任,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制订统计分析指标和考核管理指标,强化城市平台对各流通节点子系统的运行考核管理。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落实配套经费。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明确责任主体,保证拨付进度;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并将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追溯体系的持续稳定运行;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和追溯问责,并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管理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三)确保城市平台全面对接,各子系统有效运行。要确保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与中央平台的全面对接,及时上传各节点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并形成完整追溯链条;要确保交易终端上传全部交易信息,且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得将多品种交易只打一种名称和价格上传;各城市平台要对本地交易价格、流向、流量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四)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转。要加强追溯体系的软硬件设备设施管理,加大运行维护力度。定期检查各节点追溯设备,重点是智能溯源秤、移动支付溯源终端、智能读写终端的使用情况和查询终端、标签打印机、流通服务卡刷卡机等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效果。对于损坏或出现技术故障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更换或封存;对于闲置的设备要督促商家使用,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追溯小票信息完整规范,追溯码查询终端能有效使用。
三、加强培训宣传,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对流通节点从业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等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提高商务管理水平。
(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与当地媒体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向媒体全面准确介绍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加大正面宣传;要认真接待媒体采访,准备好相关资料,安排专人如实介绍情况、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拖拉,努力做到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快速处置,争取得到对追溯体系建设的舆论支持。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积极利用简报、手机报等形式,向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定时报送信息,通报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和效果,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881号)要求,认真梳理每周工作,并于每月的2号和16号上报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