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11:18:2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本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
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提高本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水平,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全面提升本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将本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间互联互通
本市肉类蔬菜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建立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要与上海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上海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要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平台间肉类蔬菜各节点追溯数据互联互通。
二、落实经营者追溯主体责任
本市肉里蔬菜经营者要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板式》第十九条有关规定,运用GPU卡、二维码或其他信息技术进行追溯信息传递,并将相关追溯信息上传至上海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上下游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和责任追溯链,达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加强追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本市肉类蔬菜经营者要加强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鼓励肉类蔬菜批发市场建立统一追溯电子化阶段,实现全场无现金交易,达到追溯信息与资金结算合二为一,确保批零形成完整追溯信息链条。鼓励传统标准化菜市场推进追溯电子化结算,运用二维码等信息追溯新技术,方便消费者查询。
四、加强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本市肉类蔬菜经营者要加强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建立信息追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有专职信息追溯员,定期检查追溯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并有运维记录档案。鼓励聘请有关第三方机构开展追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追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追溯运行考核管理工作
本市肉类蔬菜经营者要按照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追溯运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上海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相关追溯数据,并将肉类蔬菜追溯运行考核管理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强化追溯运行考核培训工作。
六、加强信息追溯管理联动工作
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肉类蔬菜流通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指导、督促肉类蔬菜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类蔬菜流通环节的监管,强化对肉类蔬菜流通环节的经营者落实信息追溯制度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标准化菜市场等流通环节肉类蔬菜信息追溯数据共享机制,定期通报相关追溯信息。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