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25 10:42:20 广西商务厅
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科学决策水平,决定建立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库。现将征集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下属部门和单位,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认证机构、质检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信息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企业、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涉及信息化、通信、农业、食品、商贸、检验、法律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专业类别
(一)行政监管与政策法规类
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进出口等行业管理、商贸流通管理及追溯相关政策法规研究领域。
(二)标准规范类
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信息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追溯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质量标准等。
(三)信息技术类
标识解析与管理、二维码、RFID等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电子结算、移动支付,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建设、供应链协同等。
(四)数据应用类
追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分析、应用等。
(五)品质控制类
原料把控、生产加工、产品制成、成品检测到成品入库以及售后质量的跟踪解决等。
(六)实操业务类
行业经营模式、基本现状、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应用特点,以及共性的企业业务流程、安全关键控制点等。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掌握本专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在行政监管与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数据应用、品质控制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自愿加入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库,愿意遵守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各项评审活动。
四、权利义务
(一)享有权利
1.接受聘请担任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
2.参与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咨询、评审、培训、会议、项目验收等相关活动,按照标准和方法依法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按规定领取参加相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职,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所提出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组织申报
(一)入库方式
专家的入库采取行业推荐和社会征集的方式。
1.部门推荐。由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对本系统及本行业相关单位的专家资格予以认定后,向我厅申报入库。
2.社会征集。由专家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规定进行专家资格审核后向我厅申报入库。专家本人也可自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填写《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申报表》《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拟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个人自荐除外),附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厅市场秩序处,同时报电子版资料一份。
六、审核入库
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加入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家库并发文通报。专家库将适时更新调整,为加快推进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特此致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曹武英,联系电话:0771-2211857,传真:0771-2211860,电子邮箱:gxqzgb@163.com,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外经贸大厦26楼,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