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5 11:11:22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宁夏枸杞质量监管品牌保护及市场规范的指导意见
宁政办发〔2014〕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枸杞质量监管、品牌保护和市场开拓,推进宁夏枸杞产业现代化进程,做大做强宁夏枸杞产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枸杞产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强质量监管、完善产区品牌保护体系、规范市场管理为重点,创新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宁夏枸杞质量标准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品牌保护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宁夏枸杞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宁夏枸杞产业集群,推进宁夏枸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把宁夏枸杞培育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宁夏枸杞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1.制定和完善宁夏枸杞质量特征标准。从宁夏枸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道地性出发,以产区生态条件、产品有效成分、重金属含量等指标为切入点,确定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与其他产区枸杞的差异性特点,并制定简便实用的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农林科学院、自治区枸杞产业技术服务组负责。)
2.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以促进枸杞产业现代化发展和保证枸杞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宁夏枸杞生产技术规程》,从产区生产条件、施肥节水、病虫害防治、机械应用、产量控制等方面严格技术要求,规范运行秩序,推进机械化与农艺措施协调发展,指导枸杞企业和种植户实现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企业和种植户在枸杞生产过程中,对地块区域、土壤情况、生产过程、加工工艺等信息详细记录,并形成产品档案,保存在企业数据库,通过对枸杞企业和种植户枸杞生产信息进行定期检查,监管枸杞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支持引导枸杞主产区设立枸杞农资和化肥等专营店,林业、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全区枸杞化学投入品加大清理整顿,重点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非法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自治区林业厅、农牧厅、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自治区枸杞产业技术服务组负责。)
3.建立宁夏枸杞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各枸杞流通加工企业和枸杞交易市场以自己的网站为网络平台,增加质量溯源查询功能,从枸杞种植、制干、加工、包装、储运、营销等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追溯,实现企业档案电子化、数据分析自动化、商品质量可追溯化。引导各枸杞流通加工企业积极制作本企业产品的二维条码(QR码)作为标识载体,设立质量信息溯源中心数据库,指派专人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保存,不同批次枸杞产品形成各自完整的数据库,并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生成带有产品档案信息的QR码,供消费者回查枸杞产品详细信息。2014年首先在自治区级枸杞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枸杞企业强制试点推行。到2016年全面完成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4.加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大型枸杞交易市场和枸杞加工企业配备快速检测仪,对进入市场和企业收购的枸杞产品及时进行检测。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农业部枸杞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定期对全区枸杞营销企业的产品进行统一抽检,发布抽检报告与对策,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枸杞进行销毁,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枸杞散货的包装、仓储、运输管理,¬对卫生不达标的枸杞交易市场或企业,强制要求整改。(自治区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二)加强宁夏枸杞品牌保护,突出地域性特征。
1.加快制定宁夏枸杞品牌保护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出台《宁夏枸杞产区保护条例》和《宁夏枸杞品牌强制性保护细则》,从宁夏枸杞产区环境整治、品种资源、产品质量、企业准入、历史文化等方面,明确保护重点和措施,依法依规推进品牌保护工作。(自治区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2.加强宁夏枸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保护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严格规范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林业厅和工商局配合,对全区获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严格清理核查,要求从事宁夏枸杞流通加工的企业必须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有稳定或固定的生产基地,规范准入条件,对符合使用专用标志条件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企业,授予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准许使用牌匾。(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3.提升宁夏枸杞专卖店的对外形象。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林业厅和质监局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宁夏枸杞(中宁枸杞)零售专卖店或连锁营销店,进行“四个统一”的规范(即“统一门牌标识、统一室内装修、统一产品包装、统一销售贴标产品”)。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店面,营业执照不予年检。(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负责。)
4.深入开展维权打假行动。自治区林业厅联合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枸杞交易市场、枸杞流通加工企业、枸杞专营店,定期开展维权打假行动,清理整顿非法使用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品牌现象,对冒牌销售其他省区枸杞产品的行为,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对长期销售“三无”产品的店面进行强制关停,切实维护宁夏枸杞(中宁枸杞)的品牌形象。(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负责。)
5.加大对“宁夏枸杞”品牌的宣传。充分发挥宁夏枸杞协会作用,建立宁夏枸杞产区品牌网站,整合中宁枸杞产业集团门户网站已有资源,把中国枸杞网打造成为“宁夏枸杞”品牌唯一官方指定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宁夏枸杞历史、养生文化、饮食知识等内容。(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三)规范宁夏枸杞市场管理,拓展市场空间。
1.建立健全枸杞销售网络。完善提升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的功能,发挥其在宁夏枸杞市场开拓中的枢纽和核心作用,在原州区和平罗县两大枸杞主产区新建枸杞交易市场,为茨农搭建营销流通平台。鼓励企业利用现代营销理念,建立枸杞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加盟网店,扩大营销渠道。(自治区林业厅、商务厅、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2.开展产区对外推介活动。组织产区市县与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各种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新产品发布会等活动,重点对宁夏枸杞产区的自然特点、产品特征标准、文化内涵进行全方位宣传。产区市县和企业立足于各自特点,积极参与国内外各项推介活动,进一步扩大宁夏枸杞的影响力。(自治区林业厅、商务厅、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3.发挥新兴媒体的推介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介,建立和完善网上营销网络,建设网上宁夏枸杞历史文化养生博物馆、枸杞系列产品展览厅。(自治区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4.大力弘扬宁夏枸杞养生文化。建设集枸杞生产加工、文化养生、观光旅游为一体的枸杞产业综合体,展示和推广传统枸杞中医药养生文化,以历史文化培育宁夏枸杞品牌和市场。(自治区林业厅、商务厅、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5.积极发展枸杞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枸杞龙头企业搭建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推动强强联合,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代运营”网络零售业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枸杞龙头企业从区内外引进高级电子商务管理人才、高端电子商务营运人才、核心电子商务技术人才,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支持枸杞流通加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或与专业性的营销公司合作,拓展营销市场。(自治区商务厅、林业厅、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6.规范宁夏枸杞交易行为。严格禁止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与其他产区枸杞混合销售,及时公布枸杞交易价格,规范枸杞交易,严厉打击压级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营造枸杞市场交易诚信环境。(自治区林业厅、工商局、物价局、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组、宁夏枸杞协会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