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18:42:1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夯实我区外贸稳定发展基础,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顺应新时期国家“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优化贸易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我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放引领,平衡发展。通过实施积极的进口和出口平衡、“走出去”和“引进来”平衡、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平衡战略,推进大范围、宽领域、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带动外贸稳定增长。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依靠改革和创新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对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低成本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外贸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经营能力,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内外联动,借力借势。利用我区连南接北、承东启西的地理优势和面向丝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放的人文优势,着力培育内外贸结合市场,建设面向丝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集散市场,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外贸竞争优势。
集聚资源,夯实基础。加强贸易与产业结合,强化银川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外贸出口基地等开放型载体的资源集聚功能,有效承接外向型产业转移,夯实外贸发展的产业支撑。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区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总额比在2013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到2020年再翻一番。到2020年,我区外贸传统优势进一步巩固,外贸竞争新优势培育取得实质性突破,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推动外贸结构转变,形成市场多元,、经营主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推进,、进出口平衡发展的外贸结构;推动外贸方式转变,形成传统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型贸易、加工贸易、供应链服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协调发展的外贸方式;推动产业集聚效应转变,形成以银川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外贸出口基地为支撑的外向型产业集聚载体;推动外贸发展环境转变,形成低成本的便捷通关机制,现代会展、金融等功能健全的服务机制和支撑有力的财税政策体系等“三位一体”的外贸发展环境。
四、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外贸结构调整。
1.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编制年度境外参展计划时,将开拓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商务部重点支持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品牌贸易中心,推动我区特色优势产品到境外举办商品展示和贸易对接活动。优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及其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对企业开拓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市场和新兴市场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外办。)
2.实施进口促进。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并实施贴息支持,扩大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技术、资源性产品、一般消费品进口。进一步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能减免的尽量予以减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清真牛羊肉进口口岸建设,完善关检一体化设施,指导企业申请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资质,探索建立清真牛羊肉交易所,扩大清真牛羊肉进口。扩大能源进口,争取国家赋予我区民营能源企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及进口允许量。积极申请药品、粮食、水产品和汽车整车进出口口岸。(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物价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国税局。)
3.推动外贸经营主体协调发展。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技改研发和品牌创建,提高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能力,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在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计划中,优先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路子。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租赁大额设备和技术,对融资租赁费用给予补助。发挥好现有中小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的作用,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发展外贸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外贸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外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予以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工商局、财政厅。)
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制定我区鼓励类服务业出口目录,重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化旅游和动漫游戏、创意产品等服务贸易。利用中阿博览会平台和境外参展,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对接;建立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宁夏国税局。)
(二)大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5.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银川市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涉及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监管和服务规范。出台财税及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物流分拨中心等手段,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综保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宁夏国税局、银川市人民政府。)
6.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培育中阿国际商贸城等有一定市场基础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争取国家将我区列为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试点省区,建设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集散地。支持中阿国际商贸城通过中阿博览会平台做好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展览展示活动。构建经营主体、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管、外汇结算等方面与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新型贸易管理体制,在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追的基础上,营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宽松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宁夏国税局、五市人民政府。)
7.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制定出台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我区及周边地区的特色产业资源,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8.发展外贸供应链服务。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来宁注册成立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前3年的办公场所租赁费用支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国税局。)
(三)提升外向型产业载体资源集聚功能。
9.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依托我区及周边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特色产业,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能够提升区域特色产业价值链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转口贸易、进口展示销售等业务。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争取国家批准银川综合保税区实行更加灵活的保税政策和保税监管模式。(牵头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10.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设立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调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实施错位发展。鼓励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部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或联盟发展关系,开展产业和项目对接,形成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厅局、五市人民政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培育外贸出口基地。推动实施省级外贸出口基地评审和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出口示范基地。对外贸出口基地公共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展示、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四)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12.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充分发挥我区在农业和能源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推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农垦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建工集团、建材集团、宝塔石化集团、煤田地质局等企业和单位率先“走出去”,带动各类企业捆绑式“走出去”,在哈萨克斯坦、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投资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带动我区发电与输变电、冶金、建材化工、农用机械、农牧业等优势产业产能走出去。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的政策措施,明确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和服务促进安排。(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3.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强化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宁夏产品展销中心、展示中心、分销中心、专业市场、品牌专卖店(专柜)、特许加盟店等销售网点和仓储物流周转设施,带动我区产品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五)完善外贸发展配套服务功能。
14.做大做强会展业。制定出台促进宁夏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文化优势,着力培育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牛羊肉、葡萄酒、轻纺、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性展会。引进一批品牌展会,争取部分展会在我区固定举办,形成巡回展、固定展、自主培育展等相互补充的办展格局,提高展会档次和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引进会展主体,鼓励现有会展企业兴建、组建展览集团公司,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落户宁夏。依托宁夏国际会议中心与银川国际会展中心两个场馆,整合我区会议、展览、旅游等公司,成立会展龙头公司,发展会展策划、展览搭建、组织、接待、旅游等会展辐射产业。促进会展业和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在展览业的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博览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借用外债开展进口业务。鼓励外经贸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推动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发展。加大外汇避险产品宣传和营销力度,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本外币掉期等外汇避险产品,支持企业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提高宁夏商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外经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进一步增加参与银行数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16.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欧美日等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进一步完善政府、商协会、外贸企业应诉联动机制,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审计费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充分发挥宁夏进出口商会作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六)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17.同步推进宁夏电子口岸建设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2015年,形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框架,在海关、检验检疫局和商务部门之间推进实现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信息互换。2017年,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服务部门扩大到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政府部门,实现与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等部门涉外管理和服务对接,实现许可证件、外汇服务和物流管理等业务“一站式”办理。实现所有口岸监管部门和服务单位涉外审批事权的全口径覆盖,将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平台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统一的涉外监管和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口岸办、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8.推进大通关协作。推进我区口岸监管部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9省(区)内海关、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建设,逐步扩展实现与沿海、沿边、沿江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推广直通放行等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口岸与船代、货代、国内外大型物流公司合作,提高口岸运转效率。通过企业代建等形式,加快口岸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提升口岸服务能力。(牵头单位: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口岸办。)
19.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制定相关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先照后证”、“宽审批严监管”的服务模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区属企业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事权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条件成熟的地级市下放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等行政审批权限。制定收费项目清单,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七)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20.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支持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发展外贸新型业态、品牌培育、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外贸结构调整、“走出去”和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吸引社会资本筹建并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引导基金,强化对外贸经营主体的培育。(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
21.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争取出口退税计划。提升办理退税效能,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进度考核制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在单证信息齐全、审核无疑点的情况下应退尽退,实现当月受理、当月审核、当月退库。(牵头单位:宁夏国税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出台各部门的具体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密切跟进,狠抓落实。自治区商务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落实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