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2 18:06:00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办〔2017〕46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结合质检工作制定了《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任务分解,抓好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有关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标准化战略,不断深化“十二字方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质检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大质检政策公开力度。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可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纤局)
(二)加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措施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检验检疫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推进无纸化窗口建设信息,检验检疫动态目录调整信息,以及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支持扩大对外开放的信息。(牵头单位:总局通关司,责任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加强国门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进出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法及时公开口岸传染病监测防控、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等信息。(牵头单位:总局卫生司、动植司、食品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着力推进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权责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质检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将列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全系统全面推开,100%实现随机抽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研究,实现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对列入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牵头单位:总局法规司、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相关部门,信息中心,中纤局)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及收费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构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要在总局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推进质检收费改革,配合国家发改委尽早发布《质检收费监管指南》,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要求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更新和完善总局门户网站“收费公示”栏目。(责任单位:总局计财司)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公开质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总局计财司,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各直属挂靠单位)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纤局)
(二)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全面推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发布10类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监督助力制度。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责任单位:标准委)发布首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认监委、标准委)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品牌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发布中国品牌价值百名排行榜和重点行业品牌价值50强排行榜。(责任单位:总局质量司)
(三)推进质检执法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质检部门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质检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公开发布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公开发布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牵头单位:总局执法司,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总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中纤局)
四、以政务公开惠民生
(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
推进质检部门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包括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状况、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状况报告、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抽查情况、进口儿童产品质量状况、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及质量状况、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以及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监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检验司、动植司、食品局、监督司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中纤局)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总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牵头单位:总局法规司,责任单位:总局各相关部门)二是优化升级网上办事平台。依托总局门户网站,构建总局机关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总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总局各相关部门)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在质检政府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总局各司局)四是公开取消、下放、保留的质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牵头单位:总局法规司,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总局各行政许可业务司局)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出台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意见及配套措施,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年内完成制定总局机关和质检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责任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做好质检直属系统政府网站的季度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公开抽查情况。(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信息中心)推进质检直属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检直属系统政府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大网站信息资源共享力度,推进总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通过技术嵌套等方式与各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共享。(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使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总局网站相关内容加快入驻国务院客户端。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质检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质检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纤局)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模板,编制依申请公开相关案例汇编。(牵头单位:总局办公厅)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的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府网站管理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全覆盖,总局组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纤局的业务骨干的政务公开轮训,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轮训,要把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直属局公务员年度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对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各直属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落实措施,并认真抓好督办和绩效考核,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应通过绩效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中要点落实情况。此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总局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要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