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2 9:04:00
以负面清单来约束监管,以法律来确定负面清单,才能真正厘清监管与审批背后的差异,市场经济也才能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
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以改革营造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会议决定,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其中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等24项审批整合为8项,并保留涉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定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的减少,可以说呼应着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把推进“放管服”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但是在短期政策上的回应之后,如果我们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政策调控方式的变化,其背后事实上还蕴含着的从审批制走向注册制的改革思路,而这样的改革思路,最大的体现就是负面清单不断地出现在政策设计之中。
审批经济是我国走向现代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大“顽疾”,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虽然一直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但由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的模糊,政府保留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行政配置资源的格局很难改变。而越来越频繁出现的“负面清单”管理思路,将能够有效规避审批环节中“上面做减法、下面做加法”的尴尬情况,同时使得行政管理更为公开透明。
负面清单源于外贸领域的协定创新,最早可以可追溯至19世纪,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这一调控的新思路,也是从上海自贸区的准入设定开始。但是,负面清单的工具意义其实完全不止于外贸领域,在国内的改革推进上,它也正在显示着活力。
负面清单管理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设定好底线之后,把市场的裁量权更多的还给市场主体本身,减少审批项目,也就意味着行政的触角又短了一些,对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未来需要接受的事实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事实上明确的是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将以往属于地方政府的裁量权,让渡成为市场主体的配置和选择自由。
目前正在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而能够将“审批”变为“注册”,将圈定准入变为圈定禁入,变政府指导为政府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是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告别经济发展家长制的有效工具之一。
因此,未来不妨可以让源于外贸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拥有更多的应用空间。少一些前置性的审批,对于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不妨可以列出“负面清单”,改变目前制度设计上的中“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让市场监管回归具体的金融监管、劳动者权益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等细节,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建立以事后监管为主的市场监管体制框架。
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改革也不能一蹴而就。目前的地方政府,还是更习惯于前置性审批。而也正是因为如此,致使事后监管制度和负面清单相关法律法规均处于相对滞后状态。而这需要的是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定的法律法规。以负面清单来约束监管,以法律来确定负面清单,才能真正厘清监管与审批背后的差异,市场经济也才能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