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8 9:16:00
按照我局课题管理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展科技司2018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与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要点及时间
(一)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督检查
1.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督检查
为确保2019年全国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油品,组织对京津冀等“2+26”城市车用汽柴油供应和全国重点炼油企业国六标准油品生产能力实施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2月。
2.成品油质量升级贴息补助项目监督检查
按照《关于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56号)要求,组织对获得2015-2017年度成品油质量升级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2月。
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油品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为了解成品油销售市场油品达标情况,组织对“2+26”城市加油站产品质量实施检查,其中汽油主要检测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蒸汽压,柴油主要检测硫含量、多环芳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4.长三角地区油品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为了解成品油销售市场油品达标情况,组织对长三角地区加油站产品质量实施检查,其中,汽油主要检测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蒸汽压,柴油主要检测硫含量、多环芳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5.汾渭平原地区油品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为了解成品油销售市场油品达标情况,组织对汾渭平原地区加油站产品质量实施检查,其中,汽油主要检测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蒸汽压,柴油主要检测硫含量、多环芳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6.东三省地区油品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为了解成品油销售市场油品达标情况,组织对东三省地区加油站产品质量实施检查,其中,汽油主要检测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燃料乙醇含量、蒸汽压,柴油主要检测硫含量、多环芳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7.全国炼油生产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为加强油品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对全国主要炼油企业生产汽柴油产品质量实施检查,其中汽油主要检测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蒸汽压,柴油主要检测硫含量、多环芳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二)成品油行业管理研究
8.全国炼油行业普查
通过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炼油产业现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炼油行业基础数据统计,科学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炼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9.炼油产业与煤制油产业协同发展路径研究
研究炼油产业与煤制油在产品、加工工艺、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协同发展路径。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0.炼油产业转型发展及支持政策研究
研究分析国内炼油产业市场规模和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和困境,提出炼油产业在未来时期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对策建议。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1.调和油品对炼油行业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研究分析国内调和油品原料来源、销售市场渠道、流通环节,如何界定合规调和油品,以及对炼油行业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2.全国成品油行业综合信息监测系统安全升级研发
开展全国成品油行业综合信息检测系统安全升级研发,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使系统长期为全国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成品油市场监测与形势分析提供强有力保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三)可再生燃料行业研究
13.低碳可再生燃料评价标准及方法研究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立足国内产业实际,研究建立我国低碳可再生燃料评价标准和方法,明确基本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和典型工艺路线,提出科学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编制相关标准与手册。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4.可再生燃料追溯监管机制研究
在调研和比较世界先进国家可再生燃料产业监管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可再生燃料推广实际和发展需要,研究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可再生燃料全产业链追溯监管机制和系统建设方案,提出配套政策建议。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5.可再生燃料资源技术评价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
对我国农林废弃物、餐厨剩余物、微藻、城市及工业废弃物等资源条件和潜力,以及世界可再生燃料制备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系统评估,提出我国2025、2030、2035、2050可再生燃料产业中长期发展目标与路径建议。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承担课题3-7的检测机构应拥有国家授予的检测资质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专项课题申报表》中应注明检测指标价格等内容。
(三)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协议(合同)签订后,拨付额度不高于总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为课题成果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
(四)请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申报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专项课题申报”。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预计于2018年10月中旬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
(六)上述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国家能源局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
三、课题执行
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水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课题征集由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具体负责。
联系电话:010-88653156 传真:010-88653408
(二)未尽事宜及进展情况,请随时关注国家能源局网站。
附件:专项课题申报表
国家能源局科技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