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名单的通知
2018/1/17 11:07:22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总结、评估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441号)精神,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估和网上公示,对2017年31家示范市场进行动态调整,取消4家示范市场资格,新增22家示范市场,最终确定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2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零售企业为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印发。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典型经验和模式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72号)要求,复制推广示范市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示范市场在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和公益功能实现机制等10个方面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件:
1.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批发)名单.docx 2.
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零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