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9 8:58:34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
庆政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商贸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全民创业,全面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大庆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机遇,依托我市优势产业产品和重点行业企业,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引领,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逐步形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错位发展,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为大庆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电子商务进一步普及深化,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强。电子商务与我市产业深度融合,产业聚集度明显提高。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明显改善,成为推动创业、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
具体目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50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4家,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7家,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28家。在全省或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5家。重点打造1个国家级、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1个国家级、1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扶持1个国家级、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1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员5万人次,实现创业就业2万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按照市场规律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2.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向实体经济全方位渗透融合;
3.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扶持引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维护电子商务发展的健康秩序;
5.坚持打造龙头企业与推动全民创业相结合,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集聚规模发展;
6.坚持政策指导与成果转化相结合,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发展层次水平。
(四)发展模式。
1.集群化发展模式。按照空间集中、产业集群、项目集聚、要素集约的要求,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力、带动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2.特色化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我市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环境等条件,发挥区位优势,找准功能定位,选择“专、精、特、新”产品重点培育,构建独具区域特色符合县情区情的电子商务产业链。
3.规模化发展模式。加大对我市龙头企业及专业市场的扶持力度,重点做大做强平台规模、企业规模、园区规模,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在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和融合。
4.专业化发展模式。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和运作模式,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储备专业项目、搭建专业平台,大力发展行业电商、社区电商、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优势产业领域的应用创新。
5.合作化发展模式。深化政企合作、校企合作及企业间合作,按照“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重点
(一)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1.电子商务进市场。鼓励市场经营主体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交易模式,依托市场资源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繁荣。支持农副产品、建材、粮食、汽配、物流等大型专业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加快仓储物流建设和同城配送服务,强化在线交易和信息化管理,促进大庆专业市场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2.电子商务进企业。深入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支持石油石化、现代农业、农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高端服务业等企业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品牌推广的全流程电子商务,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商贸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线上与线下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发展“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的经营模式(O2O)。支持家政养老、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商务咨询、检验认证等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线上线下互动,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消费需求。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
3.电子商务进社区。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拓宽社区商业发展新领域,探索社区商业发展新模式,全面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引导鼓励放心食品、生活服务、居家养老、家电维修、教育培训等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支持社区建设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安置富余人员加入社区配送队伍。
4.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各县(区)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在线交易,打造本土知名销售品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企业、物流企业开展涉农电子商务,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通过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及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庆绿色食品销售,使大庆绿色食品不仅“种得好”,更要“卖得好”。
5.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根据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关于加强与沿线国家进行“政策互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外向型水平。支持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重视引进物流仓储、报关、报检、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支持。加快培养掌握外贸业务和市场营销等跨境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二)打造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1.强化平台建设。重点孵化一批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努力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我市农副产品、建材、汽配等行业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做大做强一批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商品类别全、交易规模大、市场覆盖面广、产业特色鲜明的大型平台。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我市注册落地,带动引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2.重视人才培养。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库,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高校、中等职校,人社、工会等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将农民工、下岗职工、大学生、企业等培训与电子商务培训相结合,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与我市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指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大人才培训力度,突出实训实战,开展就业岗位对接。围绕“走出去、引进来”,开展电子商务国内国际交流,提升电子商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素质和国际化水平。
3.提高技术支撑。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发展,实现“光纤到户”全区域覆盖、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转型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应用开发、信息处理、数据采集及网站托管等外包服务。扶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运营、技术研发等专业服务。加大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
4.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特点,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积极发展网络联贷联保、互助合作基金等融资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鼓励各类投资公司积极投资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借助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快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优化电子商务服务发展环境。
5.健全物流体系。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物流园区、分拨中心、仓储中心以及航空、陆运集散中心和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建设,有效支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的互联互通,不断促进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邮政快递和物流配送企业在连锁超市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自提网络,实现中心城区直投到户的全城覆盖,解决电子商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搭建全民创业有效载体。
1.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和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2.释放众创空间活力。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营造“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等新型众创发展模式。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功能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资源共享空间。实施电子商务产业“双创”行动,培育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完善“互联网+”创业体系。
3.加速创新成果转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联动对接,为创业团队和个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积极推广众包、云设计、订制加工等模式,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
(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优秀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链清晰、设施先进、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增强电子商务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公开、质量追溯可查。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探索信用评价公示机制,加强电子交易信用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3.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依法出台支持政策,重点扶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创新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制度,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B2B、B2C、C2C、C2B等模式,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营销总部、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开展业务,不断壮大电子商务队伍和经营规模。深化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合作,加快释放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的集聚放大效应。
三、政策支持
设立大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全民创业,为大庆实现转型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一)支持范围与对象。
对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企业(个人)、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扶持,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结算中心、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本地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满1年,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且销售本地产品的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的,经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认定,按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启动资金。每年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入驻率70%以上、带动创业就业1000人以上、基础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完善、年交易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进行奖励: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支持电商物流仓储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对物流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电子商务物流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建设冷冻冷藏库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冷链物流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对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的创业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享受小额贷款创业优惠政策。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功能作用,通过减免房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资源共享空间。
6.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3号)要求的,经地税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加强用地支持。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发展电子商务业。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我市,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8.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招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或者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工种符合培训补贴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培训合格且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居住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相关知名企业电子商务高层管理经历,符合大庆市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市人才政策待遇。
(三)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专项资金的使用。关于奖励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初审通过,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奖励,由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2.专项资金的管理。奖励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的扶持资金,要全部用于电子商务发展建设中。任何企业不得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会同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
3.专项资金的奖励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只奖励一次;对于符合享受两项(含两项)以上补贴奖励条件的县(区)、平台、园区及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奖励;对于三年内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取消享有扶持政策的资格。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促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
2.明确部门职责。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审核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接国家、省有关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市属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政策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系统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创业培训计划,使电子商务成为青年大学生、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创业的重要渠道。
市人才办:负责落实有关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政策待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创新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制度,简化办证程序和工作流程;依据职责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网络(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用地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畅通电子商务信贷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
市统计局:负责探索电子商务统计的有效方式。
市科技局:负责对接国家、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市投促局:负责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引资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电子商务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电子商务发展保驾护航。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农委: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引进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员的子女入学等政策落实。
各电信运营商:负责互联网和无线移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网络运营基础。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快速推动电子商务规模发展,促进全民创业创新,加快出台本区域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3.发挥协会作用。充分调动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性,在制定行业标准、推进成果转化、维护会员权益、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规范行业监管。
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方法和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交易行为和信用体系,重点打击电子商务领域欺诈行为,优化网络安全环境。建立完善网信、公安、通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建立监测制度。
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统计监测系统,制定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数据信息统计,探索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四)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大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通过举办高峰论坛、电商俱乐部、微商沙龙等,营造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推进落实。
市政府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指导意见进行督办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努力创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