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16:24:00
12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2016年审计结果公告第30号《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围绕此次公告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
问:总体上看,今年与往年相比,有关部门和地方在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方面有哪些变化,有什么特点?
答:这次公告的内容,是针对今年6月份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严肃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追责和问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以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倒逼改革,针对一些年年审、年年存在的“顽疾”,抓住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对以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倒排时间表,按要求逐项、逐条整改。
总的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整改工作是越来越重视,整改力度越来越大。与往年相比,今年整改工作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落实责任,二是更加注重健全长效机制。
在落实责任方面。首先,更加注重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有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等专题部署整改;有的成立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整改;有的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的将整改纳入绩效考核和内部巡视等工作,确保整改到位。第二,更加注重强化督促检查。有关地方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有关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对相关领域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审计署加强了跟踪检查。第三,更加注重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一是更加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算和管理水平,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发生。二是更加注重创新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了有关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问:在督促和推动整改方面,审计署做了哪些工作?
答:主要措施有:一是坚持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促进立查立改、立改立行;二是坚持把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持续跟踪检查;三是坚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督办事项,落实督促整改责任;四是坚持加强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督促整改合力;五是坚持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与中央部门单位单项整改情况一并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问:根据公告中的具体数据,如何评价整改的成效?
答:公告中详细列举了整改落实的全面情况和数据。从这些具体情况分析,可以说今年的整改工作更加扎实、成效更加突出。从领域看,聚焦在推动规范财政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化解风险隐患、完善体制机制。从方式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具体问题的纠正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追回资金、收缴国库、归还资金原渠道、盘活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605亿元,正在整改中的事项都逐一明确了责任和具体措施、路径,基本达到了逐项整改落实的要求。
二是推进完善制度机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116项。
三是问责追责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关部门在纠正处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过程中,对322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还通过列入“黑名单”、限制申报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相关单位的惩戒力度。同时,考虑到一些问题尚在进一步梳理和整改落实中,一些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尚在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最终的问责力度将会更大。
问:在这些年审计结果公告中,总会讲到推进完善制度机制,你能介绍一下这些制度机制的具体情形吗?
答:在这些年的审计工作中,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坚持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发挥审计在促进反腐败和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一方面坚持揭示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推进完善制度机制讲的主要就是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这方面作用有的体现在新出台的重大决策、重大制度之中,有的落实在重大制度的修订完善中,有的体现为行业、地区或单位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健全、细化。比如,这次公告中提到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116项,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推进重大改革的宏观管理层面的法规规章,如推动出台了在具有统领作用的重大制度,促进了财税体制改革、科技创新、扶贫攻坚等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另一个层面是健全细化行业、地区或单位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如关于财政授权支付、据实结算、中央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
我体会,通过审计和整改持续推进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既要注重以促进完善顶层设计为切入点,推动出台具有统领作用的重大制度,也要扎实抓好具体问题的解决,推进健全监管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对接重大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有的还在重大改革过程中统筹考虑,有的重大体制机制建设需要长期持之以恒地努力,这也是渐进式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如每年审计工作报告集中提出的建议,其中有加强预算管理的共性主线,也有增收节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存量资金、加强国企国资管理等方面的阶段性对策,其体现在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不一而足。下一步,审计在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的进程中,将更加注重总体把握、系统分析,注重深入揭示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的障碍和矛盾,及时加以揭示,积极推动整改,更加有力地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
问:从公告情况看,有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整改,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审计查出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整改这些问题也需要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有的整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有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纠正,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一些问题涉及到相关领域的改革,如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债务监管体系建设等,这些改革正在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需随着改革逐步深化。第二,一些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或外部条件比较复杂,比如,有的涉及前期有关发展规划未及时调整或目标实现条件已不完全具备;有的涉及不可控的外部条件,简单或机械纠正容易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一过性事项。这些问题的整改工作需要审慎区分情况、深入研究、充分沟通,有序推进。第三,一些问题全面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如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特定阶段的特殊困难,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逐步梳理落实。对于上述几种问题,有关方面还在进一步清理核实或整改落实之中。同时,由于涉及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的查处,以及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处分,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问:对公告反映的尚未得到全面纠正、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下一步如何督促这些问题整改到位?
答: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加强督促:
一是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作出了进一步整改的安排和承诺,切实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对涉及重大改革的事项,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相关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二是强化审计机关的跟踪督促。审计机关将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结合下一步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建立尚未整改的具体问题台账,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督促责任,实行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
三是强化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继续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等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发挥督促整改整体合力,形成倒逼机制。
问:审计机关如何发挥作用,推动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呢?
答:主要是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失职渎职的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发挥审计的震慑和威慑作用。三是加大推动完善制度力度,通过深入揭示审计查出问题的体制机制根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相关问题的发生,实现整改成果的制度化、长效化。四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结合,在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主动地抓好整改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其他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进一步强化管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