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26 8:52:00
一、总体改革部署
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习近平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第一,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第二,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第三,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第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强化纪律性。
习近平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更加注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动能转换。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要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要促进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清理规范中间业务环节,避免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习近平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要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习近平强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习近平指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搞好相关制度设计。
李克强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核心目标,把深化金融改革作为根本动力,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要创新金融调控思路和方式,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和流动性基本稳定,不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双创”支撑就业等的金融支持,做好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要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和金融机构布局,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着力强实抑虚。要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一道关,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国企改革,把降低国企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要坚持自主、有序、平等、安全的方针,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保障,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系统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切实得到落实。
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整改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等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要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促进有效投资;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
会议指出,管好用好公共资金资源,对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日前,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已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要针对审计查出的政策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一要以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营改增等改革措施落地,抓紧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二要强化“三公”经费和扶贫、医保等民生领域资金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严防公共资金“跑偏”或沉淀。三要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坚决杜绝整改造假。四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整改结果要于10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会议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减少90%以上,据抽样调查办理时间也缩短90%以上,相关改革举措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有力促进了补短板、惠民生。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聚焦对投资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加大改革力度。一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多证合一”、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等方面加快取得新突破。进一步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尽快推开规划、建筑、人防、消防等“多图联审”“多评合一”。二要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服务,以“企业网上告知+政府在线监测”取代准入审查。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建立异常名录制度,落实企业守法诚信主体责任。三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引导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的支持。四要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法规政策,营造公平法治环境,对在国内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会议认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会议确定,一是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推动货运车辆和营运证的年检年审异地办理。开展快递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二是进一步减税清费。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三是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四是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路甩挂运输。五是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车辆、设施器具等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等新业态。
二、国有企业改革
7月10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要贯彻落实到重要政策制定和重大方案推动落实的全过程。李克强总理近日在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上的重要批示,肯定了国有企业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难点上取得新突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发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双创”,打好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攻坚战;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转职能、强监管、防流失;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交流了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经验。北京等10个省市地方政府,中国航天科工等8家中央企业和4家地方国企作了大会发言,26家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
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要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坚持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需求,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专业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和财税等政策支持,完善地方保障支持政策,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就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规模,控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五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院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定向医学生培养政策。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教育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共建一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和人才准入、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升行业职业吸引力。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狠抓贯彻落实,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五、地方改革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18年,医共体建设将实现全省覆盖。
根据意见,安徽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来统筹规划。各县(市、区)今年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医共体内部,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筹薪酬分配,探索由牵头公立医院统筹人员调配、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探索由医共体牵头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乡镇)卫生院。
按规划,到2018年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较2016年上升3—5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近日,赣州市政府印发了《赣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将调整盐业管理职能,撤销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工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督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工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放政府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方案明确以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与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在保持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国有控股的基础上,赣州市将推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盐业企业开发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品牌影响。
近日,云南省政府审改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云南此次公布的《目录》,涵盖41个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各级行政许可事项651项。其中,省级有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66项,较之前减少了41项。据悉,此前云南行政许可目录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政府分别梳理和公布,造成各地各级公布的目录名称不统一、数量不一致、权限不明确等问题,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游离于目录管理之外,制约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今后,《目录》将由云南省政府审改办统一管理,统一赋码,所有事项的调整必须经省政府审改办按程序办理后执行。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事前审批。
7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对高校申请设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及尚未列入该目录的新专业,广东省教育厅负责汇总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审批),不再进行初审。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要求,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意见》明确改进省属高校差旅会议管理,省属高校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确定差旅费和会议费标准。
《意见》还明确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由高校自主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对评审通过并经高校审核确认的人员纳入全省统一系统管理服务,发放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近日,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省编委关于推进工青妇机关编制“减上补下”工作的通知》,为湖北省群团改革推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通知规定,精简省级工青妇机关行政编制,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省妇联机关行政编制均精简10%。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将向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增强基层工青妇组织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枢纽功能。比如,省总工会机关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工作任务较重、工作力量薄弱的县级工会和开发区工会;团省委机关和省妇联机关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辖区服务对象较多、人员编制较少的县市区。政策特别规定优先考虑偏远山区、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工青妇机关。
通知要求,省级工青妇机关要做好编制“减上补下”涉及的人员分流工作;有关市县编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编制“减上补下”的各项规定,将补充到县市区的编制严格落实到县级工青妇机关,实行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