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4 9:02:14 延川县食药局
检验检测站、监察大队及各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安市食用植物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延食药监发〔2018〕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我县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进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激励、示范引领、分级分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进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记录从源头到消费环节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追溯、风险可管控,达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明确本次工作任务,经县局召开会议决定,由局长任组长,业务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检验检测站、监察大队、各监管所为成员。检验检测站负责本辖区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检验检测工作;监察大队、各监管所负责落实辖区内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摸底,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局食品股负责企业信息指导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统计与汇总。
三、工作任务
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应能覆盖生产、流通全过程,实现预包装食品在生产基地全面实施生产环境保护、原料投入品、标准化生产、产品赋码包装、流通运输、仓储保鲜等技术标准。通过建立统一的溯源数据查询接口,方便公众查询食品溯源信息,实现高效监管。
(一)产品基本信息
主要记录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和产品名称、物品ID码、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产品品级、产品品种、生产地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标签标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记录变化的时间与内容等信息。
(二)生产加工信息
1.原辅料信息
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原辅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交接情况等内容,猪肉制品企业还应包括“两章”、“两证”,并保存相关凭证。
2.生产过程信息
按批次记录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信息,包括生产设备、加工环境、操作人员、质检人员等基本信息;原辅料入库、贮存、出库等采购信息;工艺参数、工艺流程、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控制点信息;成品包装、入库等相关信息;肉制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等使用情况信息。
(三)储运信息
记录成品的储存管理和流通运输等信息,包括存储环境、出入库记录、运输环境、出县境检疫、物流过程信息等,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产品检验信息
包括成品(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检测机构、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抽样地点和留样信息、检验报告批准人等,并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五)销售信息
在销售台账中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出厂检验报告编号、销售日期(发货日期)、购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六)其他信息
1.不合格品召回信息
建立不合格品召回记录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产品名称、批次、时间、规格、数量、发生召回原因、召回情况、后续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追究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2.查询与投诉信息
溯源产品一物一码,将溯源二维码标签粘贴于食品包装上,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通过Web、手机、用户终端等输入条码或扫描二维码,可以查询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的溯源信息以及质量检测和认证等信息。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留言和投诉,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9月-10月)
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所有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填写《延川县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至食品股。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建设企业名单、工作任务、实施阶段,做好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安排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11月-2020年7月)
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引领”的要求建立顺向可追踪、逆向可追溯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小微型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全面推进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监察大队及各监管所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追溯制度;县局对已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组织抽查,确保运行效果,实现获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全覆盖。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8月-10月)
各单位要对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8月15日前上报追溯体系建设总结,督促企业对在追溯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并采取适当的整改、优化措施。县局将对完成情况和系统运行情况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完善追溯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县局将适时组织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加强信息报送,确保真实规范。企业建立追溯体系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规范上、制度上保证已经形成的追溯信息不得随意修改。出现不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单位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不断总结追溯体系建设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要及时上报食品股,形成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强化追溯理念宣传,大力推广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提高追溯产品的知名度,鼓励引导消费者采购追溯产品,不断提高追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形成关注追溯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
附件:延川县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酒类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统计表
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延川县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酒类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