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 8:51:55 上海市商务委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加强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强化追溯源头控制,提高快速处置能力,方便市民及时查询追溯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树立消费信心。
(二)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品种、环节、企业,实现纳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附件1)的9大类20个品种食品流通信息追溯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上传率达到100%;形成全市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操作便捷的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进本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企业履行信息追溯义务进行指导督促。市粮食局负责推进本市粮食流通企业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对粮食流通企业履行信息追溯义务进行指导督促。市食药监局负责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追溯管理工作。
(二)加强追溯系统建设
按照9大类20个品种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要求,整合原有的市商务委上海市食用农产品(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上报系统和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上传系统(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形成统一的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实现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建立以法人库为基础的企业基础信息库。支持流通环节的第三方追溯系统、企业自建追溯系统与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9大类20个品种强制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有关要求,本市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食品经营企业应落实信息追溯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上报上传完整、真实的追溯信息;建立追溯信息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追溯意识。
(四)推进追溯分类管理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9大类20个品种的食品强制追溯管理,根据追溯分类实施要求,明确追溯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将其相关追溯信息上报至市商务委上海市食用农产品(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或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至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或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履行相关信息追溯义务(附件2)。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要实现与上海市食用农产品(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和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数据对接。
(五)加强追溯运维管理
建立市、区、企业三级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由市商务委按照相关程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统一运维管理;各辖区内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统一运维管理,并将标准化菜市场内经营的9大类20个品种统一纳入运维范围;其他经营环节企业由本单位负责运维管理,建立信息追溯运维制度,鼓励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统一运维管理。
(六)强化运行考核管理
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运行考核管理工作,将追溯运行考核工作重心移至各区和企业,分级考核,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同时,将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纳入年终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
(七)加大追溯监管执法
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形成“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八)做好进口博览会追溯管理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馆区域内,推进核心区餐饮企业采购的主副食品供应商建立信息追溯系统,并实现与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鼓励进口食品参展商提供的食品实现可追溯。
(九)推进二维码追溯技术应用
推进以二维码为信息载体,实现上下游企业信息传递与追溯;以二维码为展示方式,实现手机扫一扫即可查询。各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辖区内二维码追溯技术应用,重点提高销售环节追溯二维码应用覆盖率,提升消费者感知度。
(十)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商务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区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6大类重要产品追溯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不同类型示范企业开展有示范性、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各相关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络员制度,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建立市、区、企业任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财政扶持
推进追溯日常管理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各项政策向实现追溯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倾斜,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支持相关部门在资金、土地、金融、收费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用于支持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区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三)建立通报机制
各部门及时将各类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情况进行通报,形成部门合力;各相关部门协力摸清企业底数,统计好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数量,形成花名册;加强定期核查、监督抽查,对不达标、不合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商务诚信平台。
(四)加强宣传推广
抓住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契机,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依托“上海追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工作,传播追溯理念,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可追溯产品,促进追溯信息在消费采购中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
附件2: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上传分类表
上海市商务委 市粮食局 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运行【2018】204号.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