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7 15:29:47 上海追溯
最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通知指出:自《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上海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已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机制已基本健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便市民及时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树立消费信心。
通知明确五大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手段,从中央到地方都被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已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积极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也列入上海市2018年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打响上海市四大品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品牌服务能级上完成升级。
二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完善相应的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上海市食药监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并加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相关技术标准出台;市农委要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指导和推进蔬菜追溯系统、畜牧及道口追溯系统等现有系统与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对接;市商务委要继续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本市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等新技术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感受度。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上海市商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履行追溯义务的指导督促,主要包括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上海市食药监局要确实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信息追溯的监管管理,及时将各类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情况通报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农委等相关部门。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监督执法。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上传内容;二是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三是生产经营者是否故意上传虚假信息;四是生产经营者是否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信息,对于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五是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一要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和考试等方式,逐级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监管人员学习培训,确保监管人员都能熟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监管要求。二要抓好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各区、各部门要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作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和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加强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三要抓好社会公众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各类媒体和传播方式、结合食品安全“六进”等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认知度,提高市民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及时查询食品安全信息的使用率和感受度,保障市民透明、放心消费,营造良好“上海购物”环境。
附件:通知相关函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