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 13:3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相关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系统,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拟建立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库。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一)广西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含县级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
(二)广西辖区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及第三方追溯云平台建设企业等。
二、项目类别及相关标准
(一)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建设要求:具备经营者备案登记、数据采集审核、数据统计分析、追溯链条合成、监管工作考核、追溯信息查询、追溯扶贫等基本功能,汇聚各部门、生产流通企业、第三方机构数据形成重要产品追溯大数据库,相关编码规则参照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面向第三方平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并实现与自治区级管理平台的数据传输。
评价指标:平台功能较完善,不存在重大功能缺失;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执行相关标准要求,可实现与自治区级管理平台间的数据稳定传输;平台功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建设要求:根据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运用先进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建设覆盖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大型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以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已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城市,围绕“扩品种、提质量、增效能”目标优化提升原有系统,探索创新技术手段,重点推进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提高追溯单元信息采集与传递的智能化和准确性,提高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
评价指标:节点子系统功能完善、流程合理,符合商务部相关标准要求;追溯数据可在上下游节点子系统间传输,并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批发市场硬件配置性能可满足实际需要;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三)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建设要求:按照商务部《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运用先进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建设覆盖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经营及使用等环节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实现产、加、贮、运、销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与传递,形成中药材流通信息链条。
评价指标:节点子系统功能完善、流程合理,符合商务部相关标准要求;追溯数据可在上下游节点子系统间传输,并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四)名优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含县级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各地产业化、规模化的名优特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企业,“广西有礼”伴手礼企业,“一市一品”企业。鼓励经营类型相同的多家企业联合申报。
建设要求:按照行业已有追溯标准和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制定中),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二维码、区块链等先进适用的追溯技术,建设覆盖种养殖、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终端销售全过程的名优特产品追溯链条,实现产品的品牌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电子化交易、专业化检测、信息化追溯,力争打造链条完整、有一定品牌价值的当地特色优势产品追溯体系。
评价指标:追溯系统功能完善,追溯流程合理,数据采集指标完整,批次管理手段有效,可有效实现进出场信息关联及上下游追溯信息的传输;追溯数据可按要求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五)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鼓励产品生产流通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
建设要求:按照行业已有追溯标准和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制定中),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二维码、区块链等先进适用的追溯技术开展追溯系统建设,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责任,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估、责任可究,并与自治区、市管理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评价指标:企业追溯系统功能完善,追溯流程合理,数据采集指标完整,批次管理手段有效,可有效实现进出场信息关联及上下游追溯信息的传输;追溯数据可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六)“老字号”企业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中华老字号”企业、“广西老字号”企业。
建设要求: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商贸发〔2011〕32号),按照相关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推进“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老字号”企业产品的防侵权假冒和品牌保护,打造品牌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信息化追溯的绿色供应链,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评价指标:企业追溯系统功能完善,追溯流程合理,数据采集指标完整,批次管理手段有效,可有效实现进出场信息关联及上下游追溯信息的传输;追溯数据可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七)冷链物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
建设要求:根据《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发状态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应用控制器、温湿度传感器、门磁、车载显示屏、车载称重设备,采集冷库、冷柜及冷链运输车辆的位置信息、温湿度、开关门、重量等信息;开发冷链物流追溯系统,自动获取状态信息,并支持采集商品品种、重量、货主、位置、买家、出发地、目的地、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追溯信息,应用GIS信息技术实时展示冷链车辆的运输路线轨迹、状态信息、追溯信息等,实现对冷链物流的全程可视化追溯。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
评价指标:数据采集指标完整,相关设备安装及功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追溯信息可在上下游节点间传输,并可按要求稳定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八)电子商务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电子商务企业,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建设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文件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依托追溯体系建设助力电商平台的发展,向线上延伸追溯链条,打造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综合性电子商务追溯平台。同时与自治区、市管理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评价指标:自营商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代销商品要与供货方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采集完整的追溯信息;线上追溯功能完善,实现追溯信息后台管理、追溯链条前台展示、追溯成效评估,前台展示要突出可追溯商品的特点和优势,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查询渠道;线下业务流程要根据追溯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强化收货管理、仓储管理、商品分拣、发货管理,正确关联进场、检测、出场商品批次,确保线下流程对线上功能形成有力支撑;追溯数据可按要求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合成完整的追溯链条,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九)追溯体系精准扶贫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含县级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
建设要求:通过“第一书记+电商企业+贫困户”、“电商+产业+市场+冷链”的新模式,推进食用农产品直供基地建设,推行农产品原产地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追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可准确回溯原产地,农资产品来源及使用情况可查,帮助贫困地区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设民族手工艺品追溯系统,通过集中宣传展示进行品牌营销,帮助贫困地区手工艺人脱贫致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步伐,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农产品上行问题,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增效和农民增收。在电商平台开发追溯扶贫销售功能专区,对接自治区级管理平台追溯数据,在前台展示追溯扶贫链条、贫困对接信息等,后台开发相适应的管理功能。第三方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建立追溯扶贫系统,对追溯扶贫产品进行必要的包装,按照追溯数据采集要求,录入进出场信息并与贫困人口档案信息关联,将追溯信息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可通过二维码等传递介质,对接下游企业追溯平台形成完整的可追溯链条。
评价指标:扶贫新模式初步建立,形成过程控制、追溯、检测等一体的追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品牌初步确立,具有相对应的品牌名称、品牌含义、品牌产品和销售渠道,在地市以上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不少于每年4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不少于每年2次,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带动农民相关收入年增长同比超过50%,“优质优价”机制初步形成;电商追溯专区设置在首页显眼位置,前台追溯链条展示、贫困户对接信息展示完整直观,后台专区管理功能合理完善,可实现与上游企业追溯平台和自治区级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传输;第三方追溯扶贫系统流程设计合理,可对追溯扶贫产品进行有效的批次管理和包装赋码管理,可为追溯扶贫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相关追溯数据采集完整,可实现与上下游企业追溯平台和自治区级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传输。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十)进出口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跨境电商或外贸企业。
建设要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整合产品进出口国别(地区)、产地、生产商、品牌、批次、进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进出口记录及销售记录等信息,与海关报关信息、检验检疫信息和产品标签标识相衔接,实现重点产品从生产到进出口销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落实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境内收货人注册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实现进出口产品流向和质量控制措施可追溯。
评价指标:追溯信息系统可实现经营产品全覆盖,在数据、包装标签等方面与国际通用商品编码建立转换关系,完善生产销售商、进出口商、收货人等主体信息和生产销售、进出口、海关报关、检验检疫等过程信息的采集流程,强化商品追溯批次管理,健全商品质量控制规范,确保进出口商品全过程信息的采集、对接和管理;追溯数据可按要求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追溯数据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十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与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或管理方。
建设要求: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18769-2003)、《银行卡名词术语》(JR/T 0061-2011)及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批发市场电子结算应用规范》(DB510100/T 115—2012)等标准规范,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交易模式,推进电子化结算,实现结算系统和追溯系统有机融合,达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管理要求。同时与自治区、市管理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做到数据互通共享。
评价指标:市场电子结算模式与市场收费模式、管理模式相匹配,适应市场管理需要;配置的电子结算设施、设备数量,以及硬件性能可满足实际需求;数据采集指标完整,电子结算流程与追溯流程无缝衔接,对追溯系统有明显支撑作用;建立了出门查验等配套管理措施;线上交易额不低于本市场相关产品交易额的10%。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十二)第三方信息化追溯云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第三方追溯云平台建设企业等。
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化追溯云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广大中小微企业成为用户,开发标准化的追溯在线软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追溯服务,企业用户数量要求达到100家或以上,并与自治区、市管理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评价指标:云平台功能完善,追溯在线软件可满足追溯需求,数据采集指标完整,配置硬件可满足实际需要;企业用户数量达到100家或以上;与城市管理平台或自治区级管理平台对接稳定。采信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测评结果。
三、项目入库条件
(一)项目建设企业在广西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本地注册有分支机构满两年;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对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二)实际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应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申报项目类别及相关标准。项目性质分在建和拟建两类。在建项目应已启动实施,技术先进适用,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能够于2018年底前完工验收。拟建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工作,具备基本实施条件,能够于2020年底前完工验收。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的促进重要产品标准化生产、现代化流通、全程化监管等效果,并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四、项目管理
(一)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征集项目的数量、质量和预算资金总量等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入选项目。
(二)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
(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支持项目将优先从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库中遴选。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2月8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详见《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2.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研究、系统架构、主要任务、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明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风险防控以及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商务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标准A4纸(210mm×297mm),有目录和页码。电子版材料标题按照“城市名称-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四)申报程序
1.各县级(含县级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登录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申报表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企业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评审意见,与市商务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项目材料汇总后,一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厅市场秩序处。联系人:曹武英,电 话:0771-2211857,邮 箱:gxqzg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申报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