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14:46:11 兰州晚报
12月15日,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疫苗采购将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疫苗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县级疾病防控机构配送,也可委托具备药品冷链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同一家疫苗生产企业在我省选取疫苗配送企业不得超过2家。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签订委托配送、储存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不得与非药品同车混合运输;与其他药品同车混合运输的,应当在车内分区放置,确保不因同车混合运输影响质量。建立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全过程可追溯。
在加强疫苗流通监督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