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23 10:36:01 中国农药网
随着气温的回暖,农药产品也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与往年不同的是,农药标签的使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17年通过的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要使用新的标签。在农药市场上,新老标签依然并存,老农药标签产品仍可使用。
“现在我的店里有30多个农药品种,其中同一品牌新老标签农药都在卖的占到三分之一,其余农药产品还是以老标签农药为主。”安徽省六安市某农资经营商介绍,当地零散种植户对新老农药标签的更替不太了解,但规模种植户对新老农药标签的使用就比较关注了。安徽省农药检定所吴向辉介绍,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先标签规定的农药产品仍可以继续销售。但该产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在农药登记有效期内生产;生产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且产品仍在有效期内。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农药产品,只要满足以前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销售。
农资经销商和种植户要注意,对于农业部规定的禁限用农药产品,应以禁限时间为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毒死蜱从2016年12月31日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在这之前生产的产品即使仍在有效期内,也不能在蔬菜上销售使用,其标签在12月31日后也不能再标注蔬菜范围。
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在农药标签内容、限制使用规定、安全标识、毒性分类、禁止直接使用原药等方面都做出了新规定。原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但新办法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此外,生产企业不允许在产品标签上放企业的微信公众号。
如果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新办法还规定,农药标签上必须用注册商标,商标只能放在四角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吴向辉介绍,新规定对农药在作物和人的安全性上的要求明显提高。新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限制使用”字样,应当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单字面积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新办法首次明确表示,在农药标签上对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的标注应当符合农业生产、农药使用实际。对于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卫生用农药等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
在农药毒性的标注上规定,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