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5 10:12:15 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林科发〔2017〕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产品质量,不断形成一批生产管理服务标准化、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业企业,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4〕5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字〔2017〕79号)要求,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省级林业和质监主管部门的推荐下,经专家评审,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北京市温泉苗圃等46家企业为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期限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现就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标准化,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各省级林业和质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及时总结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经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各地要积极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探索林业企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新模式,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国家林业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