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6 9:00:21 牡丹江市商务局
日前,《牡丹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牡丹江市是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城市之一。2015年8月开始建设,2016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为保持该体系监管维护工作的连续性,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牡丹江本地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共分18条,重点明确了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履职不利或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措施,在运行管理上确保形成合力,真正提升追溯体系运行成效。同时,《办法》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体在追溯体系运行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入场登记、出场放行、溯源设备使用、数据传送等环节的具体标准,落实了经营者和监管者责任。
在保障消费者对于追溯信息的知情权上,《办法》要求,肉菜经营者应当使用溯源电子秤,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肉菜经营者销售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肉菜的,肉菜商品交易市场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同时,本《办法》对节点企业单位、摊位经营者也明确了具体的惩处措施。对恶意损坏、破坏追溯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的,或其他非客观原因造成追溯管理系统设施和软件不能正常使用的,在规定时间内不纠正的,按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商务职能部门作出相应处罚或将其纳入商务诚信黑名单。纳入商务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不再被纳入牡丹江市商务系统政府采购和其他政策扶持范围,不再授予商务系统各种荣誉称号,不再向上级商务部门推荐政策扶持。
《办法》具有很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肉菜追溯体系的运行维护在法规层面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