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6 14:20:17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分局:
现将《滨海新区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滨海新区关于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7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
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切实加强我区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应链效率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大力推进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追溯,实现肉制品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肉制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职责分工
区局统一组织全区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督导工作;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阶段实施,要建立企业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监管部门推动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要求进行。计划至2017年底,实现全区在产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底前)
区局组织相关分局、行业技术专家、企业负责人座谈研讨,讨论如何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保障肉制品食品安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会。广泛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作用,提高肉制品生产企业认知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肉制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建立制度、组织实施、模拟演练、完善提高四个步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以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完善。
1.建立制度。全区在产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全覆盖建立肉制品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内容涵盖企业组织实施追溯的人员,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的记录,追溯方式及相关硬件、软件运用,追溯体系实施等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追溯方式,如采用条码、二维码、RFID等。
2.组织实施。区局要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建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对原辅材料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通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如有人为因素,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3.模拟演练。企业应制定演练计划,通过演练,企业应当能够追踪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流向等信息;若发现肉制品追溯制度存在问题,应组织纠偏并记录。演练预设的食品安全问题可包括基于原辅料缺陷、成品缺陷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
4.完善提高。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区局要督促企业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特别是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制度存在不适用、有缺环、难追溯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生产状况、管理制度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信息记录与保存的相应要求,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 月)
区局对已建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督促企业对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分析,不断总结完善,并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和预防措施,促进追溯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
(二)加强领导,措施到位。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细化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追溯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和全面落实。
(三)指导推进,统筹结合。指导企业严格规范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关键追溯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重点突破,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不断完善追溯体系。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要在狠抓执行力上下功夫,重视调查研究,按照进度要求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于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分别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11月6日和2017年12月31日前向区局食品处报送阶段性总结,遇紧急问题及时报送。
附件:滨海新区关于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