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5 16:22:00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 王思北)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专家认为,此举体现出试点工作是为维护百姓用药安全、审慎推进的过程。由于发展互联网零售医药是大势所趋,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创新网售医药监管模式,引导医药电商良性有序发展。
记者从食药监总局获悉,2013年,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节省时间、价格合理、选择性多……互联网售药给百姓带来了诸多便利。”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告诉记者,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和技术尚不完善、百姓用药安全意识不高等,第三方平台网络售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邓勇表示,但第三方网售药品平台没有专业的执业药师,也没有药品管理能力,药品质量、配送以及售后环节都有潜在的问题。加之我国药品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量无法完全覆盖第三方平台。
记者从食药监总局了解到,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正是由于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秘书长徐述湘认为,停止试点工作是一个正常的工作程序。“从试点到推广,需要经过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评估推广风险等过程来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尤其药品是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因此这也是审慎推进、使网络零售药品工作逐渐规范的过程。
事实上,此次叫停第三方平台网络售药工作并不会给百姓网购药品造成太多影响。食药监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网上交易还是门店交易,都必须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记者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天猫医药馆)看到,天猫医药馆在药品信息页面均标注了“95095只对药品作信息展示,不提供交易”的提示。如有需求,公众可以直接选择进驻的药店商家预订药品。进驻天猫医药馆的康之家大药房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该网店购买非处方药品时,通过药品页面点击提交预订需求、选择地址并确定后,药店门店会发货,货到付款。在1号店医药健康平台,记者也看到,通过向进驻平台的商家提交药品需求、等待药师回拨电话沟通、线下给药房付款、药房配送的流程,也可以完成购药。
“互联网零售药品是大势所趋。产业的发展需要安全稳定的政策机制,试点的意义也在于尽量减少这项工作在推广中的失误。”邓勇建议,对于医药电商不能一下放开又一下管死。应创新电商医药监管模式,从电商网售经营主体网络平台注册、日常经营交易管理、后续质量保证和药品追溯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建立电商网售处方药经营者与执业药师的信息网络公示制度,供民众查询、投诉、举报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实现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在确保百姓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医药电商走上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