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8 15:56:59 苏州日报
近阶段燃气爆燃事故时有发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建档登记,做到一户一档,原则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用户入户安检不少于一年一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用户建档登记,做到一户一档;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供用气双方安全责任,做到入户安全检查到位、
用气安全宣传到位,原则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用户入户安检不少于一年一次。要严格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强化入户安全检查机制和用气安全宣传工作,配强入户安全检查人员,认真执行《燃气服务导则》,建立完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入户安全检查行为,闭合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整治。同时,缩短用户安检周期,提高用户安检频次,结合实际制订入户安全检查和安
全宣传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
特别要加强餐饮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检查工作,用户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应及时报送当地燃气管理部门。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还要认真按照《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规定,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从储罐场气瓶充装,
到供应站,到送气工,再到用户的各个配送环节,上传至系统接受监管,车辆配送时需持有填写规范的气瓶配送单,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确保自有钢瓶的编号与配送车辆、送气工、用户信息的对应,做到企业的每一个自有钢瓶可以追溯到具体位置。
另外,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治理、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的问题,各地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对用户管理工作不到位、入户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走过场以及入户检查数明显少于自有气瓶数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经合法供应站配送、送气工无证上岗、未随身携带配送单或送气地址与配送单不符的一律查扣钢瓶。